原创 [新民快评]马传真图马传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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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条确立的立法目的,可知《个人信息保护法》意在平衡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和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既要求强化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个体救济,更突出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行为的规制和公共治理,在司法上既要切实保障个案中个体的个人信息权益,抓后端,治已病,也要督促、激励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合规处理个人信息,抓前端,治未病。在具体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方面,首先要考虑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个案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处理行为,再行考虑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的合规保护措施,以及是否尽到了合理的与个案具体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是否具有过错,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判定,一是是否违反“行为规制”,即违反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消极义务,二是否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危险防免义务,义务人应当积极采取适当与合理的措施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危险予以控制或尽可能地降低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具体可分为以下两个层次:
文|姜婉茹
图、视频|姜婉茹 (除标注外)
编辑|陶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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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超出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利息如何处理?其次,需要举证证明个人信息处理者已在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均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若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其已尽到了与特定处理活动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认定其具有过错。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摩托车作品发布的平台必须压实责任,进行正面引导,普及必要的安全驾驶知识。您是否经历过推销电话、推销短信甚至是诈骗信息的骚扰呢?有些电话、短信的发送方又远在千里之外,甚至无法获知对方身份。面对这种骚扰,我们应当如何维权?本期案例,来看槐荫法院张斌法官运用“互联网+马锡五”审判方式,调解成功的一起隐私权纠纷案件。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阐释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衡平理念,唯有始终秉持上述理念,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构建兼具预防性、补偿性、治理性功能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以系统论视角形成社会合力,才能真正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促进数字经济发展、造福社会和民众。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关键期,为扎实做好今年秸秆离田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助力春耕,今年年初,安图县法院出资为包保村安图县松江镇双丰村购置了秸秆搂草耙和打包机。此次走访活动,不仅加强了法院与企业间的沟通联系,对涉企执行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了初步了解。同时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试点工作攻坚,支持民营企业迎难而上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双塔区人民法院积极主动探索多元解纷调处模式,为审判质效提升积极贡献力量。司法鉴定从“诉中”移到“诉前”,不仅有效降低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破解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问题,更有利于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
执行立案后,执行局尹法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董某,要求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董某的财产展开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董某银行账户有一定存款。经过沟通联系,被执行人董某一直未表明态度。对此,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董某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并再次联系被执行人董某,向其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董某迫于执行压力,一次性主动履行执行款2000余元,案件顺利执结。原标题:《【法治护航伴你成长】以法治之光点亮未成年人成长之路》岱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封建迷信”说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退还了全部诈骗所得。1.在宏观层面,个人信息处理者应采取与案涉处理行为相关联的个人信息保护必要合规措施,尽到保障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的一般性保护义务;在微观层面,个人信息处理者个案中应尽到与具体处理行为直接相关的必要、合理安全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包括在合理、可能、必要的范围内防范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免受第三人滥用致害的具体安全保障措施等。